臺英青年交流計畫(Youth Mobility Scheme,簡稱YMS)自明(101)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。英國每年將提供1,000個名額給我國18歲至30歲青年YMS短期移民多次入境簽證,居住期間最長可達2年。未來我國青年將可透過全時工作、打工、從事志工或自費遊學等方式(排除創業、職業運動及受訓醫生),深入體驗英國的文化內涵,擴展國際視野,增進兩國青年交流及認識。而根據英國移民法規定,申請各類居留簽證時,需有「贊助機構」核發「贊助證明(Certificates of Sponsorship)」,作為申請簽證要件之一;因此,青輔會基於鼓勵青年透過海外生活體驗,拓展國際視野與國際參與之目的,將協助核發1,000名贊助證明。

● 申請對象
1.   中華民國國民,在國內設有戶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,年滿18歲至30歲

2.   男性須役畢或免役。
● 核發名額:民國101年為1,000名。
● 申請時間:
1.   第一階段為100年12月1日上午10時至12月20日下午5時。
2.   核發名額若有剩餘,於101年5月1日上午10時至5月20日下午5時受理第二階段申請。
● 應備文件:
1.  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2.   退伍令、退役或免役證明影本。
● 注意事項:
1.   贊助證明有效期間3個月。第一階段核發之贊助證明,有效期間為民國101年1月3日至4月3日。
2.   請人應於未滿31歲前,向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簽證申請中心申請YMS簽證。
3.   贊助證明專為申請YMS簽證之用,並不提供任何財物贊助。
4.   贊助證明不保證必然取得YMS簽證,申請人應依英國政府相關規定申辦簽證(如提供財力證明、繳交簽證費用等)。
5.   赴英國期間應注意安全,並自行辦妥所需保險。

以上資料來源為青輔會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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